关于国庆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五十四所十三条具体措施的通知
国庆节将至,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五十四所十三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禁公车私用。各有关单位、部门所用公车在国庆期间按有关规定封存,如特殊情况需使用公车,必须执行报告和备案制度。
2、严禁使用公款购买节日礼品。不以任何名义,收送纪念品、礼品、礼金、土特产、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3、严禁公款吃喝和参加旅游、健身及娱乐活动。
4、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5、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于10月10日报送至纪检监察部。
按照党委统一部署,所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部等相关部门将在国庆期间对各单位、各部门廉洁自律遵守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