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各控股公司:
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纪委纠正“四风”要求,以及集团公司和我所有关规定,风清气正破四风、树立新风过廉节,所党委经研究决定,将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廉政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入反对“四风”: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
4、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5、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6、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
7、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8、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9、严禁接受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宴请、健身、娱乐、旅游等活动安排;
10、严禁公车私用,强化节日期间公车管理,明确公车停放位置,公务用车要严格履行审批和报备手续;
11、领导干部要教育、提醒和约束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抵制收受礼金礼品等不良风气。
二、加强责任意识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制度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责任意识,强化教育监督。节日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将严肃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中国电科第五十四所委员会
2014年12月29日